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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理财计划书2023-07-12Aix XinLe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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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叶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23,068.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5,153.9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70,515.4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67,548,754.10元。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85,000.00元,不送红股。母公司2022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3,298,392.65元,资本公积为160,176,866.65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3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43,298,392.65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在公司2022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62,370,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目前多个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项目发展的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整体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将投资建设、开发或引入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或改变部分特种或电子气体产品依赖进口的局面,公司新项目的建设需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8亿元,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5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8亿元,光大银行岳阳分行1亿元,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3亿元,广发银行岳阳分行1亿元,民生银行岳阳分行3亿元,招商银行长沙分行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5亿元,浦发银行长沙分行1亿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为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节约资金成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办理采购设备(商品)财富证券官网、水电支付等经济业务时可根据业务性质到以上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与供货方结算。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重大交易情况和202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重大交易情况和202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此次薪酬调整是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继续为公司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监事会对本次2023年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23,068.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5,153.95元。按《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70,515.4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67,548,754.10元。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85,000.00元,不送红股。母公司2022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3,298,392.65元,资本公积为160,176,866.65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3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43,298,392.65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公司2022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62,370,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多个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项目发展的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薪酬职级对应范围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近年来业绩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继续为公司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如下: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上述薪酬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最终实际领取薪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2023年5月10日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总经理张伟先生、财务总监徐卫忠先生、独立董事李一鸣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虹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并自通知发布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财富证券官网。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银行理财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一)公司坚持“集中资源、优化成本、提高收益、安全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私人财富规划,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2年度审计费用80.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学锋,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储燕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财富证券官网,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事务所声誉和行业排名等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私人财富规划。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私人财富规划,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

  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打造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通信、导航、遥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商业航天发射场”,商业航天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特别是低轨互联网卫星星座和各遥感卫星星座为商业火箭发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是中国首个开工建设的商业航天发射场。

  公司充分考虑气体产业链发展规划及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本项目将充分利用资源集中优势,生产液氮、液氧、液氢、液体甲烷、氦气,支持国家航天事业的发展。

  经公司审慎研究、规划,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文昌凯美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实施配套特燃特气项目。

  液氧用途极其广泛,在航天工业中为重要的氧化剂,可以和液氢、煤油、甲烷进行科学配搭来发挥功效,也可以利用液氧作为新型推进剂为发动机提供高的比重能量。液氢与液体甲烷为航天工业中强大的火箭推进剂。氮气作为吹除置换用气体,对液体推进剂加注系统吹除、置换。氦气用于航天工业中各系统的净化、吹扫,并用于操纵各类气动阀门和部件。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打造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通信、导航、遥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商业航天发射场”,商业航天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加速向航天气体领域延伸,形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航天气体研发及生产加工基地,聚焦航天气体研发生产,顺应我国航天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本项目实施后,可增强企业产品间相互配套性,形成了一系列产品产业链,增加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实现产品结构升级调整,并可以通过新产品的发展带动整个公司的发展,从而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增加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限制、淘汰类和允许类。

  本项目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公司是以气体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企业,是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工业尾气回收与利用的环保企业,是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科技部和湖南省科技厅认证的技术双高企业。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拥有二氧化碳、氢气、可燃气体、电子特种气体超高提纯及气体分离等多项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气体回收、分离、提纯工艺技术已经成功用于实际生产。公司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是国内稀缺的从气源到提纯、混配、检测、销售全产业链布局的电子特气生产企业,为电子行业各大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电子级二氧化碳、超纯氦、超纯氖、超纯氪、超纯氙、超纯氩、氟基混配气、氯化氢基混配气等产品。

  本项目采用国产化可靠的装置设备以及国内外成熟的工艺技术。公司拥有数名专业检测分析人员和专业高纯气体分析实验室,包括6套分析与处理系统私人财富规划、30余台色谱、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先进进口分析设备,可实现ppb级杂质含量的测量。安全管理方面采用国际同行业最新标准,确保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安全。在技术和产品质量方面,均能显著提高国内水平,大部分产品达到或突破国际顶尖产品质量要求,填补国内技术和市场空白。公司已经建立起ERP、MES等在内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气瓶追踪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气瓶状态,装置与工艺技术能保证项目投资上的成熟与可靠性,投产后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长期稳定、安全地生产。公司力求打造原料、生产、包装、检测等完整的产业链闭环,实现自给自足,在成本方面将具备显著的优势。

  公司还拥有成熟的营销团队,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财富证券官网,市场开发能力强,销售经理、业务员都经专业训练,团队理念明确,合作力强。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市场供需情况,做了深入详实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细致地研究,对投资风险做出全面合理评估,提出解决对策,努力将投资风险规避到最小。

  未来的海南文昌凯美特的业务取决于核心技术,、核心管理人员和营销人才流失可能产生风险。为此海南文昌凯美特将制定技术保密措施和管理办法,为防止人才流失,从根本上杜绝了人才流失。

  本项目原料液氦主要依赖于进口,受制于液氦海上运输的影响,且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此海南文昌凯美特在设计中增加液氦的储存能力,削减液氦运输的影响。

  随着国内潜在的同类生产装置的崛起,必然带来市场风险,只有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努力降低综合能耗,以技术优势和价格优势确保市场占有率。

  项目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于资金能否按时到位,为此投资方坚持诚信理念,计划有序的进行投资,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另一方面制定严密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审批手续,资金按计划、按程序,根据项目使用。同时,我们将做好流动资金的储备,保证项目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正常运行,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企业将建设一支理性的管理团队,有专业知识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企业领导层将培养新的市场经济理念,新的价值观;并努力开拓创建新型的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管理水平,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在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同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系统,加强知识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对企业进行科学地有效管理。

  该项目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此项目。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该项目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加速向航天气体领域延伸。项目建设顺应我国航天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要求私人财富规划,属于国家鼓励项目范畴。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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